交通事故私了拒付怎么办
面对肇事者“私了”的提议,会不由自主地思考:“私了”是不是能获得更大的赔偿,解决的速度会不会更快……在各种犹豫之下,有部分人员会做出“私了”的决定,但是往往会面临私了之后肇事者拒付的情况。虽然不建议“私了”,下面小编还是告诉你交通事故私了拒付怎么办。
根据新的交通法规,一些小事故可以不经过公安交管机关处理,“私了”已经合法化。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思想,大大缩短了驾驶员处理纠纷的时间。在以往,遇到事故都要按照严格的程序来处理,觉得很麻烦,不仅耽误时间,而且浪费精力。
私了后不执行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双方“私了”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而又到交通队要求处理的,交通队虽然可以受理,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只能以《协议书》记载的事实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并据此应当事方共同申请进行调解。如果双方仅就损害赔偿的数额及给付出现争议,交通队不再受理。双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受害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或义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北京西城法院的法官介绍说,从目前该院审理的这类案件看,主要有几种类型:
一是肇事司机失信,只要现场糊弄过去就再也找不到人,打手机不接,家里电话是假号,为几百元的修车费把受损车主折腾个够。
其二,由于事故现场双方签订的“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如果没有车被撞了什么部位,详细的损伤情况,一些车辆被撞的司机就借机在修车时玩“猫腻”,明明被撞了保险杠却借机把其他部位也带手修一下,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第三种情况是事故双方在保险公司评估的车辆修复款和实际修车款上出现争议。
第四种情况是被撞车主因为事故不仅要付出修车费用,还可能带来误工费、通讯费、打车费等等,但是这些费用是否该由肇事司机承担、如何承担?双方也容易产生争议。
律师提醒:
本来交通事故“私了”能够减少很多麻烦,但交通事故当事人往往不遵循“私了”法定程序,“私了”范围人为放大,对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也“私了”,导致借“私了”之名逃逸或逃避责任案时有发生。因此,对于交通事故“私了”,双方当事人还是应该谨慎,不要草率“私了”否则徒增环节“劳民伤财”,对不符合“私了”基本条件的,当事人要果断报警,不要轻信肇事方的花言巧语,而导致肇事者逃脱。
律师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提醒如下:
第一,肇事车辆自行撤出交通事故现场后,驾车逃离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应记清对方的车号、车型,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或到事故发生地的交通支队报案。
第二,“私了”的前提是当事人在现场就事故事实及责任达成一致。
第三,及时就基本事实及责任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字,《协议书》自事故双方填写后即生效。填写《协议书》时,双方都应查验对方有效证件,核实其身份;填写赔偿协议内容时,应注明是否当场赔付。一方如同意为另一方修车,一定要填写具体日期。当事人手中没有《协议书》,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记录下来,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有条件的也可以用相机拍照,对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形,以及当事人之间要签字,共同确认。从民法上来讲,这是一种合同,是协议书。对双方是个制约避免事后突然反悔,也可为今后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留存相关证据。对赔偿权利人而言一定要“不防君子防小人”有些肇事司机失信,只要现场糊弄过去就再也找不到人,打手机不接,家里电话是假号,为几百元的修车费把受赔偿权利人折腾个够,得不偿失。
第四,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要慎用“私了”,除非机动车驾驶员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或者事先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否则到保险公司索赔可能会遇到麻烦。
第五,如果是受损车后果轻微的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最好积极到保险公司理赔,或自己一次性赔偿,早赔晚赔都免不了。但是,赔偿必须是合理合法的,在“私了”的交通事故中,由于事故现场双方签订的“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并没有车被撞了什么部位,详细的车损情况,一些车辆被撞的司机也有借机在修车时玩“猫腻”,明明被撞了保险杠却借机把其他部位也带手修一下,这无形就加大了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六,还有如果肇事车没有第三者险,保险公司就不会定损,这样就有可能由当地有资质的价格事务所来定损,修理厂修理,他们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定损时或修理时过程与环节也应多加关注。
最后,私了后不执行的,受害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或义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