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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与方法,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8 阅读: 422次

车主们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才想到事故处理流程,通常情况下都是处于“没事儿轻松,有事儿忙乱”的状态,所以对于交通事故处理的具体环节不太清楚,今天小编就带你来了解一下有哪些事情要办。

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与方法

事故处理方法一:自行协商(私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自行协商,自行报险双方到快速理赔点、报警处理是三种常见处理方式。发生无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我国现行法律允许自行协商处理,在双方对事故责任赔偿无异议的情况下,现场双方自行处理,省时省力。

事故处理方法二:自行报险快速理赔

自行协商中,如果事故双方想走保险理赔程序,就可以去快速理赔点协商解决。特别提醒的是,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各方,无需报警,而后者则主要针对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而言。

双方自行协商的前提条件:

(1)机动车双方之间发生不涉及第三方

(2)没有人员伤亡,且双方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

(3)机动车能够驾驶移动

(4)机动车均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双方自行协商的一般程序:

(一)当事人在条件许可、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

(二)认真核对相互证件、车辆的真实、合法性;

(三)各自向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

事故处理方法三:报警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发现对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

报警处理后,什么情况下车辆会被扣?被扣后多长时间才能取回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警方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还可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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