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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起诉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396次

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轻微的事故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交警依法作出处理后,如果当事人仍然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起诉条件是怎样的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起诉条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的规定: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发生民事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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