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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问题的逻辑剖析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548次

【生存机会丧失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问题的逻辑剖析

从民法的基本原理出发,要成立侵权责任,一般需要具备如下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损害;该侵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从上文所述中可知,“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损害赔偿案件中,患者的主张因存在三个核心因素方面的障碍往往得不到支持,那么,要将“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损害赔偿问题作为一种侵权问题即纳入侵权法中来加以探讨则必须解决如下几个疑难问题瓶颈:

1.将机会丧失纳入损害赔偿范畴,其权利基础是什么,换言之,受害人于罹患疾病后,其所丧失的“治愈或存活机会”是否属于侵权法保护的客体换言之,“治愈或存活机会”利益是否可以纳入或是上升为民事权利其应隶属于何种权利,是人格权抑或是期待权再者,如何将机会利益作为一种权利或利益纳入侵权行为法保护的体系

2.“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的损害为何究竟是“治愈或存活机会”本身,还是患者因“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后导致的最终死亡或伤残结果,抑或是以加害人过失行为为必要原因的损害总和,亦即因“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而生的身体伤害或其它身体上的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其它衍生性损害等对丧失的机会予以赔偿是否以最终损害的发生为必要再者,可赔偿性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计算,即机会利益价值或者机会利益丧失损害数额如何衡量和确定

3.“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后,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的身体伤害或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受害人如何加以证明并且法院如何加以判断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在此类案件中是否仍然适用有无存在理论缺陷和适用弊端有无加以修正和完善的必要和可能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对其修正

4.“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理论的适用有无界限是否有必要限定该理论的适用范围限定的理论依据在何如何限定该理论的适用范围

5.我国司法实践有无这方面需求有否新的案件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理论学说有没有对此种新类型案件提出相应的对策在我国现行的侵权法体系下,当事人能否以机会丧失为由进行起诉我国现行侵权法体系中有没有机会丧失理论应用的空间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能否扩张适用需否变革基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状,应如何借鉴机会丧失理论

上述五个问题,对于问题1将在本文第三章第一节中进行分析;问题2将在本文第三章第二节中进行分析;问题3将在本文第三章第三节中进行分析;问题4将在本文第四章进行专章讨论;问题5则放置于本文最后一章,笔者将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为视域对我国的“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损害赔偿案件进行探讨,并得出笔者的初步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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