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般开庭几次
面对交通事故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就赔偿、责任认定等等上面存在纠纷的时候,比较常见的处理方式就是起诉,在法院受理了交通事故案件之后也会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要参加。那么,交通事故一般开庭几次?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若悠网内容。
交通事故一般开庭几次?
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没有具体限定要开庭几次,一般一到二次即协调解决或判决了。
交通事故法院开庭可以不去吗?
如果司机是当事人,应当到庭,如果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在当事人不到庭,也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不能按照判决数额支付,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开庭审理程序如下: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交通事故要进行诉讼的时候遇到了难题,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若悠网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