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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396次

    编者按:说到新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其所谓人性化立法取向被公众大加赞美的同时,当中某些条文也成为关注的焦点。尽管有认识与理解的偏差,但法律一经出台,不会有什么改变的余地,至少是一段时间内。于是,抛开争议,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完善自身行为成为必然。对于办理车险的保险公司,虽然与车险密切相关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尚未在全国正式实施,但将面临的局面与应对方式都是他们必须考虑与及时解决的。有业内人士提出,对保险公司而言,这既有挑战更是机遇。本专题就是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特别是其中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对相关保险公司的影响,用积极的态度阐述这种挑战与机遇。一今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根据该法的规定,我国将强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者险”)制度,它具有强制性、覆盖性和公益性的特点,体现的是社会保障,强调的是社会公共机构救助和政府责任。与商业三者险相比,强制三者险费率厘定相对较低,承保责任相对较大。按说强制三者险本应与《道交法》同步出台,然而至今半年过去了,它却仍未露面。记者把电话打到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显然已经接到太多媒体的询问,在电话里非常熟练地表示:强制三者险目前已送呈国务院法制办,什么时候出台我们也不清楚。分析强制三者险迟迟不能露面的原因,保险领域的专家认为,一是投保限额不好确定,二是费率不好确定,三是保险责任范围不好确定。该险种由于牵扯到机动车辆管理体制、财政、医疗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出台自然不会很快。然而车轮天天在滚动。迟来的强制三者险显然已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麻烦,首当其冲的就是执法的交管部门。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日前就曾表示,新法实施后,他们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保险先行垫付的问题,由于保险基金还没有建立,强制三者险还没有实施,很多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事故受害者得不到有效赔偿,执法起来很有难度。被称为新交法实施后“全国行人违章死亡第一案”的北京南二环奥拓车撞人致死案,可谓是新法实施后最具有轰动效应的典型事件,赔付额始终是事件双方和公众争论的焦点,其间,有关“保险”的话题始终不绝于耳。10月22日,北京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表决稿)在经过听证后以高票获得通过。法规内容是愈加严谨完善了,但是不容回避的是,法律的现实操作环境仍令人堪忧,尤其是“商业三者险”暂替“强制三者险”受过的现实还在延续,使现行保险制度与新交法的实际矛盾变得更为突出。很多人甚至因此对“办法”两个月后的可操作性表示怀疑。对新道交法的争论热点也开始从“人车之争”是否公平渐渐转向了对目前保险制度的批评。二在有关车险的争论中,首先就是“赔不赔”和“赔多少”的问题。新交法执行以来有相当一批机动车驾驶员手持着100%的赔偿认定书,里面有在交通事故中责任为零的、负次要责任的,但他们均遇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和少赔问题。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其一贯采取的理赔原则是“有责则有赔”。按照保险公司条款规定,即使上了三者险的司机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如果交通部门鉴定他没有责任,那保险公司也无法进行赔付。上了三者险的司机经鉴定该负多少责任保险公司就赔多少。面对这种矛盾,很多当事司机开始变得无所适从,怨声四起,最后甚至出现有司机乞求交管部门将无过错的自己判定为有过错,以期取得赔偿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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