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交通

保险公司在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能否对肇事方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8 阅读: 450次

    保险公司在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对肇事方进行追偿

    不宜追偿。理由1、强制三者险并非商业险种,具有社会公益属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6条规定,强制险业务总体上实行“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若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在先行垫付部分赔偿费用后再向肇事人追偿,则可获利丰厚,与商业险别无异、与公益属性矛盾。2、上述《条例》第22条赋予了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责任限额内对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肇事方追偿权,但仅限三种情形:(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除此之外其他赔偿款项,《条例》未赋于追偿权。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保险公司在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能否对肇事方进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jiaotong/204926.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