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诉讼指南
一、起诉状要求
1、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手印)。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通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三、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四、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五、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六、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起诉的证据清单:
(1)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4)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