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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特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357次

醉酒驾驶摩托车已成为危险驾驶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对道路行车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马路杀手”。一些人通常认为醉酒驾驶轿车、客车、货车才会构成犯罪,其实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会构成犯罪。当前,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的特点如下。

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特点

1、深度醉酒人员比例较高,无号牌摩托车所占数量较多。

中国的“酒文化”历史悠久,无酒不成席、不醉不成欢,吃酒时一时尽心,致酒后驾车案件频发。危险驾驶摩托车的93人中,多数是在朋友聚餐或喜庆宴会后醉酒驾车的,根据法律规定,饮酒后,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80毫克/毫升以上的,即达到醉酒的标准。而在93名涉嫌醉酒驾驶摩托车的人员中,据统计,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或高于160毫克/毫升的达42人,最高的为412.06毫克/毫升,占总人数的45.16%。而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人数也占了一定的比例。93辆摩托车中有17辆摩托车无号牌,占总数的18.28%。

2、中青年男性比例高,犯罪年龄段比较集中。

93名涉嫌危险驾驶摩托车的人员中,中青年男性多,女性仅有1人。20岁至50岁的共有66人,占总人数的70.97%。50岁至60岁的有23人,60岁以上的有4人,其中最小的为1990年出生的,22岁,最大的为1945年出生的,67岁。

3、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以农民、无业人员居多。

93名涉嫌危险驾驶摩托车的人员中,绝大多数为小学和初中文化,中专、大专学历的仅有5人,不识字的有3人。农民39人,无业人员33人,占总人数的77.42%,工人16人,个体4人,有正规、稳定职业的仅有教师1人。

4、农村地区发案率高,城镇发案率低。

93件危险驾驶案件中,有72件案发地点在农村地区,占总数的77.42%,有21件案发地点在县城,农村地区发案率高于县城。

5、案发时间相对集中,下午和晚上案发率高。

在一年当中,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发生的危险驾驶摩托车案件有5件,占总数的5.38%;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发案数29件,占总数的31.18%。在一天当中,时间多集中在下午和晚上,其中下午(12时至17时)发案数51件,占总数的54.84%;19时至22时发案数35件,占总数的37.63%;22时以后案发的较少,共7件。

6、多因交通事故被查获,单方交通事故占了一定的比例。

93件危险驾驶摩托车案件中,交警执勤中查获的4件4人,其余均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而被查获。值得注意的是,因醉酒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受害人为驾驶人员自己)的有16件,占总数的17.20%。

7、危险驾驶后果较为严重,并容易引发其他刑事案件的发生

以上是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特点的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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