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一、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发生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步骤撤离现场、协商解决:
(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三)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四)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保险公司的报案服务电话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二、机动车撤离现场后应将车辆停在什么地点?
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三、事故车辆在移动过程中,其他车辆怎么办?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四、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