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现场的重要性
【案情】2008年的年初,天降大学,李某驾驶一辆家用轿车上班,转弯处出现一名老头,李某属于直行,老头骑车转弯,李某踩了刹车还是撞到了老头。看到老头倒地不起,作为新手的李某慌了手脚,因为天下大学,李某几次招出租车都没有叫道,老头让李某赶紧送他去医院,称自己快死了,李某让老头上了车,把自行车放在了后备箱。到了医院后老头骨折。提出向李某索赔,李认为老头违章在先,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因为天下大雪,现场已经被大雪严重破坏,车轮刹车印和老头到地的位置都没有标注。经交警事后勘查,认为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很好地得到保护,现场已经无法勘察,不能认定的责任归属。
律师就本案件认为,驾驶员李某在抢救伤者的过程中没有保护现场,就丧失了证明自己必要的处置措施,而对方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机动车作为高度危险的物品,在和没有保护的行人发生事故时,即使机动车无责任的也要承担不高于10%的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特别的证据证明行人违章的,将由机动车要承担全部的事故赔偿责任。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和受伤人员倒地的位置,并且及时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报案,有条件报案而没有报案,事后报案又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交付给事故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定如何承担责任。
报案后,应当及时向医疗部门求救,尽量由医疗救护车接送伤员,如果救护车不能及时赶到情况又比较紧急的,尽量使用或者拦截过往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肇事车辆送伤者去医院。万不得已用到肇事车辆送伤员的,也必须保护好交通事故的现场,所谓现场通常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措施时的地域,以及被害人行进、终止的位置。并且要留下其他同车人员看护好现场和有关物品的原貌,对于现场的痕迹,如车辆制动痕迹、碾压痕迹、行人鞋底的痕迹、血迹、油迹等;车辆与人体擦撞所造成的刮痕、各个车轮的位置、走向、擦痕等;路面遗留的玻璃碎片、漆片等散落物以及人体组织剥落物等都要设置保护,比如放上警告标识,派人看护、有摄像机或者照相机的,还应当拍摄现场照片。如果有路人的要求目击证人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届时请证人作证。同时可以告知证人其因作证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可以由事故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