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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381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检查有无人员伤亡。

情况一:如果有人员伤亡,保护现场,立即拨打122报警,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在现场附近等候交通警察和医疗急救人员。

情况二: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发生事故方均为机动车,车辆能够移动且都在北京市投保交强险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自行协商处理,向保险公司报案。

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

1、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2、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3、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险凭证(交强险标志),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4、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

发生事故后,无责方应与全责方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点进行定损,由全责方授权其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后,无责方可直接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如果无责方损失很小,并且表示不需要赔偿,这时候无责方只需要记下对方的车牌号码,不需要和全责方一起去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索赔。

当事人如何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1)追尾的;(2)逆行的;(3)倒车的;(4)溜车的;(5)开关车门的;(6)违反交通信号的;(7)未按规定让行的;(8)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发生哪些事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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