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驾车撞死人怎么判,判几年
“远离毒品”是一直提倡的,吸毒不仅危害自身身体健康,更有可能危害社会安全。吸毒者驾车撞死人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吸毒者驾车撞死人怎么判,判几年?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用一则案例来告诉你吧!
吸毒者驾车撞死人怎么判,判几年
吸毒后开车撞死人,要根据情节严重性进行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
2012年5月18日,快报报道了5月16日晚上10点左右,一辆快速行驶的雷克萨斯轿车在行至苏州桐泾南路时突然失控,造成一名女子受伤,一名男子被该车撞出几十米开外后当场死亡。苏州警方随后调查发现,肇事司机侯某曾在事发前吸食毒品K粉。昨天记者从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日前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侯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昨天,针对上述判决中未涉及“毒驾”处罚,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毒驾在我国还只是违法行为,没有被列为犯罪行为。实践中,毒驾如果没有引发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只能认定为违反《禁毒法》的行为,以治安管理的手段进行处罚,一般都是吊销驾照一段时间、处以几百元的罚款,最重的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相比之下,对毒驾的处罚力度远不如醉驾,根本无法对“毒驾”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因此,有不少学者都建议将吸毒驾驶纳入刑法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