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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撞人算国家赔偿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60次

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如果被救护车所撞,救护车撞人算国家赔偿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救护车属于医院的公车,医院事业单位,如果救护车撞人的,属于民事侵权,不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种类及范围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给予赔偿,国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的责任。那么,国家赔偿的种类和范围有哪些呢?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通过侵权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

刑事赔偿亦称冤狱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当事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予以的赔偿。

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由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⑦违反国家规定我收财物、摊派费用的;⑧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赔偿法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④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赔偿法第3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①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②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③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救护车属于医院的公车,医院事业单位,如果救护车撞人的,属于民事侵权,不是国家赔偿。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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