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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当事人应该保护现场并报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395次

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驾驶人应当冷静沉着的应对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这样才更有利于交警对事故的认定工作,以防止“剪不断,理还乱”的情况发生。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为您带来了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的情形,希望可以在实际中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情形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实际中,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以后在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一定切莫慌乱,我们应该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同时,全力协助交警查清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才能更有利于事件的解决。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问题,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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