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免赔有哪些法定情形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免赔有哪些法定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只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但并未规定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可作为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定事由。
交强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按照“不盈不亏”的原则进行收支,将本该由肇事个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扩大到社会保险机制中去分担,以实现一定的社会保障职能。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系法律明令禁上的行为,因这些行为造成的损失,致害人应当罪责自担,而不能让交强险为其提供保障。因为交强险属于责任保险,从本质上讲,是代替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以,交强险虽可为驾驶人员的过失行为提供保障,却不能为驾驶人员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负责,如果交强险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险保障,不仅等于是在利用交强险的公益性质,让众多遵纪守法的人为违法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更是在纵容和鼓励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违背社会公理的。尽管如此,基于交强险的特性,《条例》仍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在免责的情形下根据受害人的需要垫付抢救费用。
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只有下例四个条件是免赔的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解释一下第二条:醉酒和酒后是不同的。就算你酒后驾车,但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那么三者物损是及人伤,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可以赔的。
按现行标准,血液酒精浓度在0.2—0.8mg/ml(不含0.8)之间,属于酒后驾车,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血液酒精浓度在0.8mg/ml以上时,属于醉酒驾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