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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462次

电瓶车作为一种轻便、节能、避免堵车的一种交通工具,很受城市白领以及上班族的青睐,同时由此带来的交通事故也频发。很多人对于电瓶车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认识不清,由此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就这个问题给大家整理如下,欢迎大家在线阅读。

一、电动车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该规定,只有那些时速低、重量轻,不具有一般机动车的危险性的电动自行车,才会被认定为非机动车。

实践中,电动自行车一般认定为非机动车,但如果其超过20公里/小时的国家标准上限,极有可能要认定为机动车。在现实中,有不少人会私下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调高时速),以达到提高行驶速度的目的。若违反交通规则或相关法律规定,引发一定后果时,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交通肇事罪。

如果醉酒的话,则可能会触犯危险驾驶罪。

二、责任区分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电动车是作为非机动车的一种,在此提醒广大朋友们,即使骑电动车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您还有其它的法律问题,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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