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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免责条件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426次

刑法第13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网友提问:

发生了刑事案件,如果嫌疑犯一直逃窜,刑警也懒得去抓捕,是不是过了一定的时间,嫌疑犯就无罪了呢?

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没有时效的规定,如果嫌疑犯一直逃窜,何时抓到,就何时开始司法程序。

相关法律知识:

无罪过事件是犯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已经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并不是处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法律规定无罪过事件不是犯罪。

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不能抗拒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又称为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是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完全预料不到结果的发生,也不能要求他预见到,即行为人没有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没有过失。这又称为意外事件。例如,某甲系某厂司机,某日深夜驾车返回厂里,在倒车进入车库时将睡在车库麻袋中的某乙轧死。后查明乙系乞丐,偷偷溜进车库过夜,并钻入车库麻袋中取暖。此时,某甲不能也不可能预见到这一情况,因此,某乙的死亡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无罪过事件。

无罪过事件除了上述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以外,还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情形中,行为人虽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由于法律的特殊规定,实际上赦免了这类事件的刑事责任,成为正当防卫人和紧急避险人的免责事由。在合理限度内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也是无罪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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