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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程序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0 阅读: 349次

交通事故是所以驾驶人员都不想遭遇的,但又时常发生。因此,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而不要因为恐惧或者其他心理而进行逃避,反而会造成许多麻烦。接下来,就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称的事故科)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5月1日以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根据有关规定,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二、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在处理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但是有上述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3、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关键看双方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大小,具体还要结合路况信息。

交通事故认定一般会考虑

(一)行为责任原则

根据行为判定责任,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三)路权原则

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四)安全原则

1、合理避让原则。事故责任的划分,先确定一方已违反了通行规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置,再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并划分责任。

2、合理操作原则。合理操作原则为: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运行时,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应主动杜绝一些法律法规未禁止,但有可能存在危险隐患的行为。如果实施了上述行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应负事故责任。

2、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条就构成本罪的基本条件作了规定,即交通肇事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主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和伤亡人数及造成的后果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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