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和交强险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购买汽车时附带必须购买的是汽车保险,汽车保险可以分为汽车商业保险与交强险,商业保险由车主自行决定购不购买,是没有强制性要求的,那么商业车险和交强险二者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商业车险和交强险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1、赔偿的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2、保障的范围不同。交强险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级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商业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或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具有的强制性不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
4、保险费率的不同。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而商业险是以营利为目的,保险费率也比较高。
5、赔偿的限额不同。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可由被保险人在5万元至100万元或者以上中选择,远远高于交强险。
二 交强险的作用
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另外,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三、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内容
保费与车型零整比挂钩:汽车零整比是指汽车零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一般来说,豪华车型的零整比会远远大于普通车型。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以后,保费还将与车辆零整比挂钩,不再与车价直接相关。“零整比”系数越高,赔付成本越高,则相应保费越高。
保费与交通违章次数挂钩(仅北京):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以后,保费还将与该车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次数挂钩。闯红灯3次以上,费率上涨5%;超速50%一次及以上,费率上涨15%,交通违法系数可使保险费率最高上浮45%。
保险条款细则调整“高保低赔”问题解决
没上牌也可赔: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自家人也列入承保范围: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自然灾害伤人可获赔: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旧车按照折旧价格投保:原来的高保低赔,即是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但是在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比如新车一台价格是5万元,投保5万元,两年后按照折旧价格投保,不再是5万元。
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