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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醉驾如何处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331次

醉酒驾车是很危险的行为,很多的车祸都出现在喝酒之后,所以现在的交通规则才这么的严格,长春醉驾如何处罚,构成犯罪的怎么办呢,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长春醉驾如何处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1、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现在公交驾校小编就为大家讲述2015年最新酒驾处罚标准的具体情况。

2、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饮酒后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3、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4、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5、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又不同:饮酒后驾驶暂扣3个月驾驶证,处500元罚款;醉驾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6、此外,一年内有醉驾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机动车教练员酒后随车从事教学活动的,按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的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机动车被处罚,再次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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