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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负全部责任不肯赔偿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353次

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实际中很多司机都会拖着而且不进行任何赔偿,那么出了车祸,对方不赔偿怎么办?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对方负全部责任不肯赔偿怎么办

(一)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

(二)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

车祸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

1、交通事故纠纷就是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一般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计算时间可以以伤情稳定,治疗终结为起算点,打个比方:事故时间是2008年5月6日,伤者造成骨折,打了钢板,到2009年10月份再次动手术取出钢板,此后一直门诊复查,一直到2009年12月份门诊不复查了,治疗结束,这种情况下,起算时间应该从2009年12月份开始计算,就是说本案只要在2010年12月份之前处理都不算超诉讼时效

3、如果受伤的人做了司法鉴定的,一般以司法鉴定结果出具时间算第一天开始计算。

发生车祸,一定要等待交警来及时处理,并且划分好责任的承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赔偿多少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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