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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投保交强险险内损失全赔偿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468次

我国法律规定,车主购买汽车后,需要购买交强险,这是法律规定强制要购买的,如果不购买交强险,车主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且发生交通事故时,由自己承担赔偿的责任,那么不投保交强险险内损失全赔偿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不购买交强险险内损失全部赔偿

案情介绍:

原告曾某驾驶的赣FL3**号摩托车及被告朱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均未依法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2008年5月14日,原告曾某驾驶赣FL3***号摩托车与被告朱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相撞,造成原、被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曾负主要责任,被告朱某负次要责任。事故造成原告65391.36元(其中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当赔偿的金额为39621。.71元),被告损失2630.18元(其中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当赔偿的金额为2491.8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曾某和被告朱某所分别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相撞引起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由于双方均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交强险的强制性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分别使对方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对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原、被告损失,原、被告均应依法全额对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根据原、被告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南丰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朱某对原告曾某本可从交强险限额内获得的赔偿39621.71元予以全额赔偿,超出部分由被告赔偿原告30%,即7730,9元;原告曾某对被告朱某本可从交强险限额内获得的赔偿2491.8元予以全额赔偿,超出部分由原告赔偿被告70%,即96.87元。

律师解析:

交强险理赔要交哪些材料

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未投保交强险有什么法律后果

车辆强制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三个月内须投保,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强制险。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强制险。

不投保罚款两倍,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不购买交强险险内损失全部赔偿”问题进行的解,车主在没人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人需要在交强险额度范围内赔偿全部的损失。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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