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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需经历什么程序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369次

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最常见的方式是调解,可以调解的交通事故往往意味着事故没有造成刑事案件的范畴,只是在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存在着争议。很多人要参与交通事故调解,那么,交通事故调解需经历什么程序?若悠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调解需经历什么流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当时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4、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的具体步骤: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5、制定交通事故调解书。结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6、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调解终结。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资料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4)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须有当地政府或单位介绍信,并带齐本人身份证。

交通事故调解需经历什么流程?在交通事故调解的时候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出谋划策,这样才能够知道自己在调解中有没有吃亏。关于交通事故调解的过程或是调解的时候要做些什么不该做些什么,可以来若悠网找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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