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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复核有什么依据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5 阅读: 375次

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处理过程并不能简单了事,里面涉及了各种程序,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就是其中之一,可是交通责任复核有什么依据呢?许多人对这个问题都很疑惑,下面就由若悠网的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

1、设定复核制度的必要性

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可以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既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需要,也能保障和促进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双刃剑。一般认为,《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是设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的法律依据。基于此,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设定复核制度的必要性前几年,经常从媒体上看到报道,由于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引发的堵路、群体上访、自杀、袭警事件。之所以如此,既有交通事故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的人为因素,也有制度设计缺陷上的客观原因。规定不服责任认定救济途径。

2、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应备齐鉴定材料,鉴定机构依据材料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书。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或磁共振检查报告单(抢救当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

二、交通责任复核要什么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可以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既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需要,也能保障和促进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双刃剑。

一般认为,《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是设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的法律依据。基于此,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以上就是对交通责任复核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解答,从中可以了解到,因为存在着法律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就得显得十分必要了。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若悠网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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