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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交通事故生活费要哪些证据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9 阅读: 365次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死亡受害人要抚养家庭成员的情况下,事故的责任人需要支付受害人亲属一定的生活费,那么证明交通事故生活费要哪些证据?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证明交通事故生活费要什么证据

1、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

(1)女55岁以上或者男60岁以上;

(2)伤残的需残疾人证或公安机关、村委证明。

2、无生活来源情形:

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与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关系密切,但不是必然对应的关系,因为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都需要司法鉴定来确认。如有退休金或享有其他补助应视为有生活来源。

3、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怎么算交通事故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2、交通事故生活费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予以正确认定劳动能力,应限于因受年龄或身体、精神的限制而无法从事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是指十八岁以下或由医院证明长期生病和残者等无经济来源的人。即自己不能养活自己的人,且必须是死者生前的扶养人,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其经济来源的人,也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

3、是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4、是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抚养人的全部生活费。

5、是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扶养人死亡的,不应赔偿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但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6、是关于必要生活费的期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扶养费至少五年。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三、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式

误工费是指因道路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对于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证明交通事故生活费要什么证据”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事故请求生活费的,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无生活来源的证据等。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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