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能确定过错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要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能确定过错责任,关于认定书未能确定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认定书未能确定过错责任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案情简介
2014年2月的某日,刘某某驾驶京N****号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北京昌平区某小区门口时,适有司机张某某驾驶拖拉机搭载着妻、儿子与刘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事实。刘某某有普通摩托车驾驶证,其摩托车有行驶证。司机张某某有B2驾驶证,但没有拖拉机驾驶证,其拖拉机有行驶证。事故发生后,张某某用自己的拖拉机将刘某某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张某某的妻子看管现场,晚上21时左右,司机张某某返回事故现场并拨打报警电话。后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某不服,向交通支队申请复核,交通支队复核后认为,因当事人双方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两车移离现场,导致现场证据灭失,无法取证,无法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刘某某因本次事故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并需进行二次拆除内固定手术。司机张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曾垫付过2000元医疗费。刘某某因本次事故总共花费了医疗费用共计10000多元。
案件焦点
在交警部门无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事故双方的架势行为及过错责任大小。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中司机张某某的妻子在交通大队做出的询问笔录不能独立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交通大队对张某某朋友的询问笔录中,张某某朋友称张某某以及其妻子和一个坐在水沟里的男子谈话。旁边停放着一辆摩托车。因此,张某某的朋友并未观看到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仅此笔录亦不能确定争议事实。综上所述,在会车阶段,刘某某及司机张某某双方行驶状态、行驶路线、碰撞前采取措施、碰撞地点、相撞位置等,缺乏足够的条件予以认定。以此角度,既无法认定上述关键事实,也无法判断双方当事人过错责任。但是,司机张某某持有的是交警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农业安全监理机构颁布的拖拉机驾驶证,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其驾驶拖拉机,是无证驾驶行为。因此,刘某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司机张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律师解析
无责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经过交警部门处理或虽然经交警部门处理但没有做出责任划分的案件。此类案件引起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和财产损害责任纠纷,当事人争议大,调解判决难。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违章行为,驾驶人无论是否有其他违章行为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综合全案证据不鞥呢认定过错责任的,应当推定物证驾驶者承担主要责任。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许多物证驾驶者缺乏必要的驾驶技术,对交通安全构成很大威胁,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为达到惩戒和预防此类事故的目的,弘扬交通文明,应判决对党无证驾驶者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以上介绍,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能出现未认定过错责任的情况。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上诉程序特点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