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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车损减值鉴定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0 阅读: 462次

车辆减值鉴定一般是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才会进行是事项,由保险部门的专业人员与车主自己第三方人共同在场进行的事项,鉴定之后,保险公司根据车辆受损的情况支付保险费。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服车损减值鉴定怎么办

对车辆减损价值发生争议的,一定要获得权威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而如何确定哪个机构的鉴定结论具有证据的权威性,最好是进人诉讼程序中申请法院鉴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协商指定鉴定机构或者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大多数人只是修完车就各奔东西,车主们的心中还没有车辆减值损失这样的概念。根据我国法律精神,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责任方应该全赔。所以车主们应把传统的观念变为法制观念,在车辆严重受损的情况下,一定要有这种维权意识。从另一方面来说,车辆所有者也不能认为投很高的保险就万事大吉,因为目前名目繁多的保险业还没有车辆减值损失这一项目。

二、道路交通车物共损鉴定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三、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的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车辆损失鉴定不服的话可以向专门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最好是法院规定的鉴定机构。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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