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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什么办法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530次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知道,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通常会有相关部门的人员来现场进行勘察并给出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依据的方法,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什么办法,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几种办法

1、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间出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同的情形,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

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限为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如果对认定不服,应尽早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交通事故的认定办法,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要考虑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以及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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