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车停车费到底应该由谁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的,可以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扣留事故车辆时要保管好,那么交通事故扣车停车费到底应该由谁出?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扣车停车费到底应该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交通事故被扣押,交警大队委托停车场保管,在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应当由交警大队承担,不应当由您自己掏钱。
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称政府没有审批划拨专门的暂扣车辆停放场地,只能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既然暂扣车辆停放在经营性的停车场,就得交纳停车费。交警部门的该观点是错误的。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是交警部门的单方行为,并未征得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同意(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并未同意承担停车费),因此该行为对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不产生拘束力。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上述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交通事故车辆进行扣留时,产生的停车费用由扣留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