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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491次

这个交通事故会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不管是什么人群都有可能发生,如果自己是属于有执行公务在身的话,那么出现了交通事故,这个责任应当由谁来进行承担?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根据我们《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执行职务(雇佣活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确定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时,由机动车的所有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在雇佣活动中对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雇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向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追偿。

从受害人的角度来考虑,可以在起诉的时候将驾驶人,以及驾驶人所在的单位或者雇主,同时列为被告。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责任承担一般需要交警的责任划分出来进行确定的,这个和执行公务没有任何的关系,只是说在涉及到赔偿方面,有可能会牵扯到雇佣的单位或者是用人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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