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需制作调解书吗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因为违反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家不要慌张,保护好事故现场然后迅速报警。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如果是通过调解而达成协议的,需要制作调解书吗?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交通事故调解需制作调解书吗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五)赔偿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上述文章就是对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是否需要制作调解书这一问题,做出了相关的介绍。如果您在这方面问题上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