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警察处理不作为时该怎么办
依据我国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部门,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要依据法律的程序处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交通事故警察处理不作为时该怎么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警察处理不作为时该如何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处理交通事故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交通事故警察处理不作为时该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处理交通事故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处理。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