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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规定几日内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1 阅读: 494次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很多人都希望能够尽快的处理好它,但是对于事故的处理结果等却不是很清楚,也因为担心不了解交通事故处理上面的规定而给自己带来各种各样的麻烦等。就想要尽快的处理好它。下面若悠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规定几日内处理

根据情况不同时限不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主要的涉及时限的条款有: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以上的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因此实际时间比日历日长。此外,送达也需要时间。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光自己努力是不一定能得到好的效果,还需要对方配合处理才行,建议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要能够清楚这一点。若悠网上面有许多帮助处理交通事故争议的的律师,有需要的人们不妨来网站上咨询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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