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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民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557次

随着道路交通的压力越来越大,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数也有所增多,发生了交通事故就需要交警来处理,对于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值班的民警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值班民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接到122指令,值班民警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

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文章向大家介绍了值班民警遇到交通事故报警该如何处理。如果值班民警遇到特大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迅速赶往事故发生的现场,进行伤员的抢救,并且帮助伤员撤离现场。协助交警进行现场的取证等等工作,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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