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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请复议期限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463次

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的,就需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交通管理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申请复议期限?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申请复议有什么期限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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