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交通

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29次

2006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序号

项 目

标准

(元/年)

说 明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8665.25

经济特区

珠海

18907.73

汕头

12229.17

一般地区

14769.94

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

(元/年)

4690.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1188.84

经济特区

珠海

14323.66

汕头

9505.66

一般地区

11809.87

农村居民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707.7

职工平均工资 (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2396

经济特区

珠海

21791

汕头

14541

一般地区

23105

住宿费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元/每人每天)

130

省财政厅 “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

90

伙食补助费

深圳、珠海、汕头 经济特区 (元/每人每天)

50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

30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jiaotong/199595.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