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年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提供2006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自2007年5月1日执行至2008年4月30日。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028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18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17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253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8300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收、渔业 11911元
采矿业 26924元
制造业 14852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21975元
建筑业 14591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39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2586元
批发与零售业 9598元
住宿和餐饮业 8866元
金融、保险业 24628元
房地产业 1209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员 12140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 19316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034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14031元
教育 17726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5582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17201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6565元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山西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参照表
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56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665.7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101.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682.6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1-59岁 231300
60-74岁 11565×年
75周岁以上 57825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1-59岁 73314
60-74岁 3665.7×年
75周岁以上 18328.5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8101.8×年
农村居民 2682.6×年
残疾赔偿金 对应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系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1525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