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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数据参照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559次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黑公交管〔2007〕35号

关于转发2007/2008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县、市交警大队:

现将省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转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参照执行。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6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 业 平均工资(元)

全 省 16505

农林牧渔业 6939

采矿业 12256

制造业 1513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21222

建筑业 16334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1921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2926

批发和零售业 14504

住宿和餐饮业 13748

金融业 26793

房地产业 1466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15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225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39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4039

教 育 1954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4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88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9541

国际组织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82元;

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355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655元;

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2618.2元;

职工平均工资16505元/年、8252.5元/半年、1375.42/月。

黑龙江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245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32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519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17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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