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年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数据参照标准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黑公交管〔2007〕35号
关于转发2007/2008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县、市交警大队:
现将省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转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参照执行。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6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 业 平均工资(元)
全 省 16505
农林牧渔业 6939
采矿业 12256
制造业 1513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21222
建筑业 16334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1921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2926
批发和零售业 14504
住宿和餐饮业 13748
金融业 26793
房地产业 1466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15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225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39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4039
教 育 1954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4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88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9541
国际组织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82元;
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355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655元;
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2618.2元;
职工平均工资16505元/年、8252.5元/半年、1375.42/月。
黑龙江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245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32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519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17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