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6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30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06.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41.3元。
注:以上数字来源于《2009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黑龙江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6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30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06.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41.3元。
注:以上数字来源于《2009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