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伤人 保险公司不赔偿
案情:周某将车交给未取得驾照的儿子驾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六岁小孩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宋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60天。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周某儿子无证驾驶,因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宋某父亲将周某父子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周某和其儿子赔偿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人身损害损失合计5万元,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从条文立法本意,无证驾驶人应对自己故意违法行为承担行为后果。
故法院判决周某父子赔偿宋某人身损害共计4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