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交通事故 司机的责任
今年1月1日起,公安部2008年8月27日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实施,与旧规相比,新规增加了12条内容。虽然新规施行了一段时间,但不少车主仍然对新规中的许多内容存在误解。昨日,记者就此请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有关专家解读了新规中容易被忽视和误读的点。
扩大简易程序范围
新规取消了对损失较大的限制,允许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而且处理时车辆可以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专家释义:按照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和福州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的有关规定,上午6点到晚上8点之间,司机可以选择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在这个时间之外则应报警,由警方认定事故。
司机要将乘客转移
旧规中没有规定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疏散车上人员的义务。此前,人们普遍把疏散车上人员的责任视为警方职责,容易延误疏散时机。新规把紧急状态下的紧急疏散义务交给驾驶人,可以第一时间实现乘客的转移。
专家释义:车辆出现事故或故障,司机除要立刻把车停靠在路边,打开双闪灯并按照规定距离放置三角牌外,还要将乘客转移到安全地带,比如高速路就要将乘客疏散到右侧隔离护栏外的空地,绝对不能到左侧的防护栏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