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2010年)
注: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交通事故或其它人身损害发生在哪一年,即适用哪一年的赔偿标准,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应适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标准,僻如:2007年3月发生的人身损害,如果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是2010年,则适用2010年的赔偿标准 。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
4278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83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232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9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804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576760 60-74岁 28838×年限 75周岁以上 144190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59岁以下 246480 60-74岁 12324×年限 75周岁以上 6162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0992×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21396 丧葬费 9804×年限×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28838×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12324×年限×伤残等级
住院伙食补助费50×天
营养费20--40×天
住宿费60×天
精神抚慰金5万元--10万元
(2010年1月,根据上海政府公布,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83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2,3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