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案(一) 驾驶员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保定交通事故案(一)驾驶员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2007年10月14日,被告王强无证驾驶三轮车与原告李娜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碰,造成李娜受伤,共花去医疗费9247.70元。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王强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娜不负事故责任。后李娜提起诉讼,要求王强和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其因该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32258.69元。财保公司提出王强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强已为其驾驶的三轮车在被告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王强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财保公司在5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 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后,再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财保公司赔偿原告李娜各项经济损失25724.80元,由被告王强赔偿原告160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