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580740元(即29037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3、丧葬费:50415/2=25207
上述三项合计为:最低为66万元,最高为71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265240元(即13262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3、丧葬费:半年2万多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4万元,最高为39万元。
二、2010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十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8074(即29037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3074元,最高为68074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6524元(即13262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1524元,最高为36524元。
备注一:
1、本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得来;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本赔偿标准不适用于工伤,工伤赔偿标准适用另一标准 4、 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