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转发山西省统计局2010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晋公交管[2011]41号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你们,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647.7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736.3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792.7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663.9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3544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 20414元 采矿业 52403元 制造业 25436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43496元 建筑业 26500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817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6266元 批发与零售业 19087元 住宿和餐饮业 15157元 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活动) 52644元 房地产业 17940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937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 34195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910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20466元 教 育 31211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4389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511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8117元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相关计算:
一、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最低5年):
1、城镇:15647.7元×20年=312954元;
2、农村:4736.3元×20年=94726元;
二、残疾赔偿金(60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最低5年):
1、城镇居民: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13997元×20年=279940元; 一级伤残为4244元×20年=84880元;
二级伤残为279940元×90%=251946元; 二级伤残为84880元×90%=76392元;
三级伤残为279940元×80%=223952元; 三级伤残为84880元×80%=67904元;
四级伤残为279940元×70%=195958元; 四级伤残为84880元×70%=59416元;
五级伤残为279940元×60%=167964元; 五级伤残为84880元×60%=50928元;
六级伤残为279940元×50%=139970元; 六级伤残为84880元×50%=42440元;
七级伤残为279940元×40%=111976元; 七级伤残为84880元×40%=33952元;
八级伤残为279940元×30%=83982元; 八级伤残为84880元×30%=25464元;
九级伤残为279940元×20%=55988元; 九级伤残为84880元×20%=16976元;
十级伤残为279940元×10%=27994元。 十级伤残为84880元×10%=8488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9792.7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2、农村居民:3305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四、丧葬费:36636.9元÷12个月×6个月=1677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