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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中受害方能否先于刑诉提提起民诉?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516次

交通事故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负有责任的当事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关于是否能先提起民诉,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交通事故案中受害方能否先提起民诉

该类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可不受理。考虑到受害人的实际困难情况,确有必要先行处理的,可受理,但应严格控制。

受理的条件是:肇事驾驶员是职务行为,且原告放弃对驾驶员的民事赔偿请求,只告肇事车辆所有人的情况。赔偿标准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致,不应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判决书中给原告留个余地:若肇事驾驶员不构成犯罪,则原告可以就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另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只要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已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没有就此作出判决,而告知其可另行起诉,则该另行起诉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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