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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394次

凡在贵州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赔偿时,统一执行城镇“平均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口一个赔偿标准。城镇、农村人口均统一执行4598.3元的城镇“平均生活费”赔偿标准,其他损害赔偿标准和2003年的相同。

当事人拒预付或预付赔偿金数额不足时,交管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责任者的肇事车辆的规定和预付赔偿金应用的标准:预付赔偿金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责任者按承担责任及事故后果先期预付保障赔偿金额,是保障事故妥善解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为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责令交通事故责任者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占有人预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如拒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交管部门可依法扣留交通事故车辆。预付赔偿金数额一般应以确定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为限,预付赔偿金应用标准为:全部责任按100%预付赔偿金,主要责任按70%预付赔偿金,同等责任按50%预付赔偿金,次要责任按30%预付赔偿金。对合并损伤每增加一类或一项,在以相对重伤为预付标准基础上,按增加类或项的伤情标准50%加预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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