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0年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因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有关,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确定的,所以在此列举山东省市公布的相关数据,以供参考,具体方法可参考文章下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计算方法和公式》的链接。
山东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除青岛市)
山东省统计局2009年度有统计数字标准;该标准自2010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除青岛市以外的所有地市。
一、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年、1484.25元/月、48.80元/日。
二、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2013元/年、1001.08元/月、32.91元/日。
三、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年、509.92元/月、16.76元/日。
四、2009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417元/年、368.08元/月、12.10元/日。
五、2009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78元/年。
六、2009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794元/年、2899.5元/月、95.33元/日。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23185元/年、1932.08元/月、63.52元/日;
采矿业43539元/年、3628.25元/月、119.29元/日;
制造业26653元/年、2523.44元/月、73.02元/日;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0358元/年、3363.17元/月、110.57元/日;
建筑业27165元/年、2263.75元/月、74.43元/日;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218元/年、3018.17元/月、99.23元/日;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8281元/年、4023.42元/月、132.28元/日;
批发和零售业27681元/年、2306.75元/月、75.84元/日;
住宿和餐饮业20310元/年、1692.5元/月、55.64元/日;
金融业55817元/年、4083.58元/月、152.92元/日;
房地产业25817元/年、2151.42元/月、70.73元/日;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465元/年、2538.75元/月、83.47元/日;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3593元/年、3632.75元/月、119.43元/日;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517元/年、2043.08元/月、67.17元/日;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4180元/年、2848.33元/月、93.64元/日;
教育业34998元/年、2916.5元/月、95.86元/日;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6515元/年、3042.92元/月、100.04元/日;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9743元/年、3311.92元/月、108.89元/日;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3167元/年、2763.92元/月、90.87元/日。
●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全文
●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计算方法及公式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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