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福建省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因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有关,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确定的,所以在此列举福建省公布的相关数据,以供参考,具体方法可参考文章下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计算方法和公式》的链接。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下发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的通知
闽交警网传[2010]93号
各交警支队: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10福建统计摘要》及相关数据,现将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7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80元/年(死亡、伤残赔偿金);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45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16元/年(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职工平均工资28666元/年;
四、丧葬费14333元。
以上数据除有一项为预测数据外,其他数据均为福建省统计局官方公布数据,可以作为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案件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待统计局公布全部数据后本站将及时更新。(福建交通事故网)
●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全文
●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计算方法及公式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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